16 CFR Part 1227婴儿车和手推车安全标准
核心目的
最大限度减少与使用婴儿手推车相关的死伤风险,包括稳定性、制动器、约束系统、闩锁和折叠机构、结构完整性、绳索、车轮脱落以及夹陷等危险。
什么是"婴儿手推车"?
根据16 CFR Part 1227和ASTM F833的定义,婴儿手推车是指:设计用于承载婴幼儿的轮式车辆,通常由看护人推行,使婴幼儿能够以坐姿或躺姿被运输。
测试与认证要求
第三方测试:
婴儿手推车必须由CPSC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测试,确保符合16 CFR Part 1227/ASTM F833-21标准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儿童产品安全规则。
儿童产品证书(CPC):
国内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基于第三方测试结果出具儿童产品证书(CPC),在证书第2部分(引用标准)中必须明确填写:"16 CFR part 1227–Carriages and strollers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