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 CFR Part 1633床垫套装的可燃性(明火)标准
核心目的:
要求在30分钟的测试时间内,通过限制床垫火灾的规模,减少与床垫火灾相关的死亡和伤害。与针对阴燃(香烟)点火源的16 CFR Part 1632不同,16 CFR Part 1633针对的是明火点火源。
适用对象:
所有在生效日期当天或之后制造、进口或翻新的床垫套组,都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。
关键定义:
床垫:指由衬料包裹的弹性材料或材料组合,用于或宣传用于睡眠的产品。包括但不限于:
成人床垫、青少年床垫、婴儿床床垫(含便携式婴儿床)
双层床床垫、蒲团、折叠椅床(无永久性靠背或扶手)、躺椅床
水床或气床——前提是在衬料与床垫芯之间含有填充材料
软体家具中包含的床垫,如沙发床垫、角落组合床垫、行军床垫、高架床垫、推拉床垫等。
判定标准:
在30分钟的测试时间内,试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标准:
测试指标 | 限值要求 | 备注 |
峰值热释放速率 | ≤200千瓦(kW) | 在30分钟测试内的任何时间点均不得超过 |
前10分钟总热释放量 | ≤15兆焦耳(MJ) | 仅测试开始后的前10分钟 |
合规性证书要求:
根据CPSIA(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)的要求:
成人/通用床垫
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出具一般合格证书(GCC),在第2部分引用适用于认证产品的文献:16 CFR Part 1632和16 CFR Part 1633。
儿童床垫(12岁及以下)
如果床垫专为儿童设计(包括婴儿床床垫),则属于儿童产品,必须满足更严格的要求:
第三方测试:必须由CPSC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测试。
儿童产品证书(CPC):必须出具儿童产品证书(CPC),在第2部分引用16 CFR Part 1632和16 CFR Part 1633。
铅含量:任何可触及部件基材中的总铅含量不得超过100ppm(某些纺织品可豁免)。
邻苯二甲酸盐:适用于3岁及以下儿童的床垫,其塑料部件中8种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含量不得超过0.1%。
追踪标签:产品及包装上必须有永久性追踪标签(制造商信息、生产日期、批次号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