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 CFR Part 1631——小型地毯和地垫表面可燃性标准
法规适用范围与产品定义:
"小地毯和垫子"的定义
尺寸标准:没有任何一边的长度超过6英尺(约1.83米),并且表面积不大于24平方英尺(约2.23平方米)。
适用对象:所有类型的小地毯和垫子,无论其制造方法、纤维成分(天然或合成)或结构如何,只要用作地板覆盖物并暴露于家庭、办公室或其他场所的交通区域。
包括的产品:符合上述尺寸定义的垫子、带有天然或合成纤维的兽皮,以及浴室防滑垫(浴垫通常符合"小地毯"的定义)。
不适用产品:
弹性地板覆盖物,如油毡、沥青砖和乙烯基地砖。
仅标明并仅用于室外的地毯和垫子。
独一无二的产品(如古董、东方地毯、兽皮)可根据CPSC规定的条件排除在测试之外。
核心测试方法:药片测试
该标准的核心是一种简单但严格的测试方法,用于评估小地毯表面对小火源的抗燃性。
不合格产品的特殊规定:
这是Part 1631与Part 1630最大的区别所在。
根据16 CFR§1631.5(a)的规定,不符合Part 1631接受标准的小地毯和垫子,仍然可以在美国制造、进口或销售,但必须满足一个严格的条件:在产品上永久性地标注以下警告声明:
易燃(不符合美国商务部标准FF 2-70):请勿在火源附近使用。)
请注意:大型地毯(受Part 1630管辖)没有类似的豁免或标签条款,必须完全符合标准才能销售。
常见高风险产品类型:
CPSC指出,以下未经处理的类型通常无法通过Part 1631的测试:
长绒/蓬松地毯。
带有聚氨酯泡沫层用于缓冲的地毯。